各乡(镇)农技站、村委会、农药经营企业: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的通知》(闽财农〔2023〕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下发了《2023年建宁县水稻、玉米等农作物重大病虫监测与防控工作方案》(建农计〔2023〕18号)制定了《2023年水稻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核心示范片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农药经营企业按照申报指南进行申报,申报表经乡镇农技站审核签字盖章后,建宁县农业农村局植保植检站对实施主体资格进行审核,现将拟认定该项目示范主体进行公示,具体名单如下:福建源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宁县田田圈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建宁县溪口水龙化肥农药店、建宁县新农友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7月25日(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建宁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