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委、办、局,加快数字政府建设,第六条市大数据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市公共数据平台并按照规定与省平台对接,依托市公共数据平台形成全市唯一的数据共享交换通道,通过开设专区或者分级部署模式满足市(区)公共数据管理需求,不再单独建设公共数据管理平台,已建设的逐步迁移至市公共数据平台,能够通过市公共数据平台共享公共数据的,第十条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以数字化方式将收集、记录和存储的公共数据向市公共数据平台归集,可以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交需求申请,应当在公共数据平台发起整改任务,第十三条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和管理自然人、法人、电子证照、社会信用、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根据实际需要推进各领域主题数据库、专题数据库建设,提供安全可信环境或者平台,鼓励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组织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