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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海南省创新联合体认定工作的通知

儋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发展局 | 2023-07-19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海南省创新联合体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琼府〔2022〕10号)、《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琼府办〔2021〕24号)等文件精神,推进产业创新联合体(以下简称“创新联合体”)建设,支撑产业链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根据《海南省创新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琼科〔2022〕191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海南省创新联合体组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建条件(一)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创新联合体由产业链内行业上下游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组织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单位组成,原则上不少于10个,需在我省注册或驻琼单位比例不低于50%,成员单位中企业数量不低于50%(其中规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原则上不低于20%);原则上一个牵头单位仅限牵头组建一个创新联合体,(三)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带动能力强,在海南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较强的行业影响力,能够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应达到5亿元以上,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应与牵头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标准制定、国际合作、品牌建设等方面具备合作基础,并达成深度合作意愿,企业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应处于本产业链中,并具备一定的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能够与其他团队成员有效互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应在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内拥有创新能力较强的研究团队,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服务等相关机构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应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能够对创新联合体建设起到助力作用,牵头单位牵头选聘学术造诣高,熟悉产业发展,具备团结协作和组织协调能力的首席专家,引领创新联合体发展,牵头单位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并将共建协议、实施方案等材料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申报,三、申报要求(一)请各单位按照《海南省创新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组织申报工作,申报材料需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202.100.247.126/egrantweb/)在线报送,(1)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初审和推荐意见,(2)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书,在线上传相关决策文件并向省科技厅推荐,业务咨询电话:0898-65307581,65309922系统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898-65389015附件:1.海南省创新联合体申报书2.海南省×××创新联合体实施方案(编写提纲)3.《海南省创新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7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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