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等改革措施,经研究制定《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成果评价改革的若干措施(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漳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7月19日附件: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成果评价改革的若干措施(试行)《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成果评价改革的若干措施(试行)》政策解读附件:附件:(漳科规〔2023〕4号)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成果评价改革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主).doc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