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信发函〔2023〕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中央企业集团等有关单位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主管部门可额外推荐项目,已列入前期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内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示范项目开展动态监测,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示范项目评估摸底工作,三、申报流程(一)申报主体于2023年8月15日前,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系统”(https://www.bdcases.org.cn)完成信息填报,(二)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8月25日前登录申报系统确认推荐名单,四、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建伦、周易江电话:010-88687355、010-88687028申报系统维护人员:杨柳电话:010-88686171附件: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和实施方案.docx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