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关于推动生态工业振兴发展的十八条意见》(景企服〔2023〕1号)政策申报范围和申报办法,规范县域内生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我局牵头草拟了《关于推动生态工业振兴发展的十八条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至7月26日,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方式反馈至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地址:景宁县复兴西路28号经济商务科技局2楼邮编:323500联系人:钟建玲,电话:0578-5089792附件:关于推动生态工业振兴发展的十八条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