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峡两岸农产品物流城发展有限公司及各债权人:福建海峡两岸农产品物流城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物流城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5日作出裁定,现物流城公司已进入新重整计划执行期,在物流城公司新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有部分债权人则因未在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申报债权,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向管理人补充申报,申报人可以在审核结论通知书限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管理人已于2023年6月7日在本网站公示了物流城公司补充申报无争议债权表(重整计划裁定后第七批)及未确定债权转无争议债权表(重整计划裁定后第五批),因物流城公司及部分债权人提出书面债权复核申请,向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起诉,物流城公司及其他债权人对本次更正部分的债权审核数额或补充申报的债权审核数额有任何异议的,向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起诉,视为对本公示审核结论无异议,特此通知福建海峡两岸农产品物流城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2023年7月19日附件:附表1:《物流城公司补充申报无争议债权表》(重整计划裁定后第七批)(调整版),附表2:《物流城公司未确定债权转无争议债权表》(重整计划裁定后第五批)(调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