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近日,江苏省科技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2〕56号,并就做好2022年度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过程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请科技部门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前往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请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责任主体,评价企业需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并取得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2.苏州市科技局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对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提交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2.企业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时,3.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快完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培育体系,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联系人: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高新技术科王怡0512-65166181附件:1.《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2〕56号)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苏州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