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2〕20号)、《市经信局关于开展第五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遴选类别(一)示范企业,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等模式开展遴选,面向依托产业集群发展共享制造的项目进行遴选,二、申报条件(一)共性条件申报主体应在东湖高新区内注册,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申报项目应是促进集群内生产组织效率提升且已投入运营的项目,项目围绕相关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为产业集群内企业提供共享物流、仓储、采销、人力等服务,三、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一)申报企业于3月30日(周三)前将申报书纸质版1份(包括涵盖申报书中财务数据的审计报告,(二)申报材料应高度契合《关于加快推动服务型制造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鄂经信产业〔2021〕76号)中重点发展的服务型制造模式,联系人:汪晶、任力强电话:67880565、67880073附件:1.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2.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汇总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2022年3月17日附件下载.doc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