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龙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南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区直各部门(单位),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龙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12日龙南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发〔2018〕39号)及《赣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89号)精神,积极推进龙南企业挂牌和上市工作,其中:(1)拟上市企业在中介机构辅导下完成股改和工商注册登记后将有关注册文件报送市金融服务中心,其中:(1)拟北交所上市企业在中介机构辅导下完成股改和工商注册登记后将有关注册文件报送市金融服务中心,(2)拟北交所上市企业完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由市本级财政再给予企业200万元的奖励,(三)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在执行省、赣州市相关奖励的基础上,由市本级财政给予企业200万元的奖励,市财政给予的奖励不低于龙南市内企业在境内上市的标准,3.注册地迁入龙南的域外新三板企业基础层、创新层挂牌企业正常经营且依法在龙南纳税,由市本级财政给予200万元奖励,需扣除龙南已奖励资金后按照相应板块奖励政策标准给予奖励,2023年7月4日之前印发的相关上市奖励政策及文件同时废止,(六)本政策措施由龙南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