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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丹县促进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拉动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丹县人民政府 | 2023-07-18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丹县促进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拉动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11日山丹县促进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拉动消费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促消费工作要求,制定以下措施:一、支持鼓励纳入统计的限上批发企业继续做大做强对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至2亿元(含2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对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至3亿元(含3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对年销售额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二、支持鼓励纳入统计的限上零售企业开展促销让利活动扩大经营规模对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每家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三、支持鼓励纳入统计的限上住餐企业(大个体)开展促销让利活动扩大经营规模对年销售额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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