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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发布《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商务局 | 2023-07-18
扎实推进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并于近日发布《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提出,鼓励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展览等商务领域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管理办法》明确,定期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鼓励各报告主体主动报告替代产品使用、回收情况,《管理办法》要求,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商务领域经营者执行国家禁止、限制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规定及一次性塑料制品报告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本办法自2023年6月20日起实施,《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61号)同时废止,请各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已经在商务部网站(http://tfs.mofcom.gov.cn/article/ba/bh/202305/20230503410088.shtml)发布,在绿色流通服务模块内申请上报一次性塑料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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