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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台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 2023-07-18
三、支持重点(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项目1.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对国家和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支持,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生产管理、营销服务等环节数字化改造,2.支持经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不断提高服务能力,3.支持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优质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融资服务、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支持全省公共服务机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围绕地区产业经济、实体经济、“专精特新”培育、数字化赋能、创新创业能力提升、服务平台所需开展培训,四、项目申报条件及支持方式(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项目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发展规划及《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工〔2021〕38号)、《贵州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黔工信中小〔2022〕号)等文件规定,对国家和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新增贷款给予贴息支持,5.对积极为中小企业开展低成本服务或无偿服务的国家级和省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奖励补助,6.对获得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各市(州)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于2024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获得中小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纸质资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由市(州)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培训计划(见项目申报资料要求附件1-9),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省级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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