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23年7月18日—8月16日联系地址:仁寿县文林街道文林路19号邮编:620500联系电话:028--36228093附件:《仁寿县文艺精品扶持管理办法(修订稿)》中共仁寿县委宣传部2023年7月18日仁寿县文艺精品扶持管理办法(修订稿)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办发〔2021〕24号)和《眉山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眉财教〔2021〕1号)精神,包括仁寿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和仁寿文艺精品影响扶持,即对符合条件的县、市级及以上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进行资金扶持,县外单位或个人围绕仁寿题材、仁寿元素创作、投资制作的对宣传仁寿有重大影响的文艺精品,第五条申请仁寿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列入国家、省、市、县重点文艺创作规划,第六条参评仁寿文艺精品影响扶持的作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各文艺门类比赛、评奖活动中获奖的作品或参展作品,每个项目给予1—10万元的资金扶持,每个项目给予1—20万元的资金扶持,第八条仁寿文艺精品影响扶持标准(一)对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第五章扶持评审程序第十条仁寿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和仁寿文艺精品影响扶持均每年评选一次,第十一条申报评审文艺精品创作扶持,第十二条申报评审文艺精品影响扶持,以及申报单位有财政专项资金的创作项目及活动,第十五条县财政每年安排文艺精品扶持专项资金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