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种业振兴行动的工作部署,根据《福建省落实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闽财农〔2021〕25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推进水产种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闽海渔〔2022〕30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2年渔业发展补助(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第三批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15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产种业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7号)等文件要求,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告知单:GZ202324581),制定了《连江县水产种业振兴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于2023年8月11日前到我局申报项目,逾期不予受理,附件:《连江县水产种业振兴项目申报指南》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连江县财政局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