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关规定,经商省人力社保厅,现将《浙江省人工智能专业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浙江省人工智能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7月2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人事处,联系人:阚旭,联系电话:057156393323,浙政钉:15858257424,邮箱:zcb@zhejianglab.com,附件:附件1浙江省人工智能专业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附件2浙江省人工智能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docx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