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龙政〔2023〕49号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你局《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龙泽花园二期(02地块)项目用地的请示》(漳龙自然资〔2023〕6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2〕924号”文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6323公顷、同时收回经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以“漳龙政〔2015〕142号”文批准收回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1014公顷、经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以“漳龙政〔2021〕13号”文批准收回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0313公顷、经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以“漳龙政〔2023〕12号”文批准收回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2917公顷、经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以“漳龙政〔2023〕41号”文批准收回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3662公顷,合计3.4229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供给漳州市龙文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龙泽花园二期(02地块)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安置房,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2023年7月11日附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