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二)确定年度省级重大项目清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素保障部门)(三)确定年度“重中之重”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素保障部门)(五)实行重大项目分级管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素保障部门)(三)建立政府专人专责工作机制,组织各州市、省直有关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申报重大项目要素保障指标,省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推进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定期收集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问题、调度重大项目进展、召开州市和部门调度会,对没有完成投资任务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各州、市结合实际相应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管理工作机制,三、项目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1.各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申报行政区域内县、市、区的项目,(二)申报时间与申报方式各申报单位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每年度确定的申报时限及方式提交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