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67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12号)、《松阳县水利局松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松阳县2023年一般水利项目和管理专项任务及资金的通知》(松水利〔2023〕65号)文件,结合江南、江北灌区维养养护任务,现将松阳县2023年灌区维修养护省统筹资金分配方案向社会公示,欢迎来人、来电、来函反映,联系方式:县水利局,电话:8809008(办),县财政局,电话:8811979(办),公示时间: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1日,自公示之日起5天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应当以真实身份书面向相关单位联系人提出,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本人真实姓名,我局将按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保密,附件:2023年灌区维修养护资金分配表.docx松阳县水利局2023年7月17日本文授权本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