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重点项目专项指导服务工作方案及评价指标的通知》(厦建重〔2021〕16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工作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建协〔2023〕5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23年第二季度代建指导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目的促进建设(代建)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切实履约履责,做好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二、指导服务对象在同安区内所有在建的代建项目中“随机”抽取部分项目开展指导服务,三、时间安排(一)自查自评,各建设(代建)单位对照项目评价指标分解表(详见附件1、2),并在项目指导服务时提交(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二)现场指导,我局将组织指导服务组对项目进行现场指导服务,现场指导服务后通报指导服务结果,请各项目参建单位开展自查工作,主要管理人员熟悉项目建设情况(如项目进展及存在问题、建议及工作亮点,请各建设(代建)单位继续加强项目管理,特别是“施工实体安全”、“施工实体质量”、“现场文明施工”等评价模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