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相关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无锡市关于构建“465”现代产业体系加快重点产业集群建设的实施意见》(锡委办发〔2022〕75号)和《无锡市关于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23〕24号)精神,现就开展无锡市特色产业园区推荐与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推荐申报的特色产业园区应在无锡市(含江阴、宜兴)行政区域内,同时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申报园区已制定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园区发展规划,二、认定标准申报特色产业园区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标准:1.空间集约利用,生产制造类特色产业园区规划用地面积在200亩以上,信息技术服务或设计研发类特色产业园区规划用地面积在100亩以上,园区主导产业门类下的重点企业及产业链配套企业不少于15家且占园区全部入驻企业总数的50%以上,园区主导产业年亩均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生产制造类特色产业园区内的主导产业拥有不少于2个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工厂)、3家省级四星级以上上云企业,3.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发展规划及专家论证意见,5.所在地市(县)、区政府批准实施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发展规划的相关文件,6.特色产业园区内主导产业企业清册及上年度销售收入明细,市“465”集群办收到各市(县)、区初审通过的特色产业园区上报材料后,附件:1.无锡市特色产业园区申报书.docx.docx2.无锡市特色产业园区申报汇总表.xlsx.xlsx来源:无锡市“465”现代产业集群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