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春节期间稳岗留工有序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宜政办发〔2023〕2号)、《关于申报宜兴市一次性交通补助的通知》(宜人社〔2023〕18号)文件规定,经镇(园区、街道)人社职能部门初审,市人管中心复审,现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7月21日前与宜兴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联系,地址:宜兴市教育西路1号市人社局3号楼209办公室,电话:0510-87980673,附件:2023年宜兴市一次性交通补助公示.xlsx宜兴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