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条件标准(一)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二、组织实施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在线导出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表》(见附件3),企业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三、工作要求(一)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二)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三)时间要求:各区应于9月4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函及汇总表(加盖公章)(附件2)报送至大木桥路108号,企业相关申报材料各区应备案待查(推荐函及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发至邮箱cxxzxqy@163.com),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登录服务云平台完成线上审核工作,请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参照《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附件:1.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名单2.关于推荐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函(模板)3.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含佐证材料清单)4.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5.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6.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3年7月13日附件:1.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名单.doc附件:2.关于推荐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函(模板).doc附件:3.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含佐证材料清单).doc附件:4.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doc附件:5.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doc附件:6.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doc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