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有关单位党组织:现将《象山县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已认定市级人才的不重复认定,二、申报对象在我县用人单位工作(在象缴纳社保),遵守宪法和法律,国内人才已退休的人员、国外人才、港澳台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在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象山自主申报的“国家、省级引才工程和重点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宁波市甬江引才工程(含原‘3315系列计划’)入选者”,可不受社保、个人所得税缴纳要求的限制,填写相关信息,(二)上传申报材料,通过象山“人才码”流转至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县级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所属人才分类依据进行判别,四、线下领证所需材料(一)《象山县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二)申请人身份证件,经审核部门审查后,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用人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对把关不严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