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计〔2019〕9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高纯氢氟醚的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等56项省科技计划项目予以立项,现将补助经费下达你们,具体项目经费及科目详见附件,请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21〕28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规〔2022〕8号)等规定执行,专款专用,加强监督和管理,请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附件:1.本次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统计汇总表(按设区市分组汇总)2.2023年福建省高校产学合作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表(市级)3.2023年福建省引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表(市级)4.2023年福建省对外合作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表(市级)5.2023年福建省创新战略研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表(市级)6.2023年福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新型研发机构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项目经费表(市级)7.2023年福建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项目经费表(市级)8.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