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南宁市城市更新基金管理和投资运作,或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城市更新项目后续开发建设、获得投资收益的社会资本,是指参与南宁市城市更新项目的建设资本、物业管理资本、产业资本及金融机构等,组织筛选符合城市更新基金投资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配合筛选符合城市更新基金投资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配合筛选符合城市更新基金投资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配合筛选符合城市更新基金投资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配合筛选符合城市更新基金投资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推荐符合城市更新基金投资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五)每季度定期向工作组和领导小组报告城市更新基金投资运作情况,第四章投资运作第十五条城市更新母基金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制,负责城市更新母基金日常投资运作和管理,第十八条城市更新子基金由城市更新母基金、城市更新投资人及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第二十条城市更新子基金应由受托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第三十三条城市更新基金母基金管理人应督促子基金管理人或直接投资项目方建立重大事项披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