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根据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3〕169号)要求,现将我市申报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条件(一)2023年省级专精特新申报认定对象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已被认定为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二)2023年省级专精特新申报复核对象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2020年陕西省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57户),(2)符合《实施细则》(http://gxt.shaanxi.gov.cn/webfile/tzgg/85569.html)中“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以税收所在地为主)向所在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线下申报,(二)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对辖区内申报对象提交的线上和线下资料进行初审,通过线上系统审核、线下报送正式文件的形式提出具体推荐意见,(三)市工信局联合市财政局对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推荐的企业资料进行审核,三、申报时间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7月27日前,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申报截止时间自行确定,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摸清本辖区具有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底数,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如推荐的企业明显不符合《实施细则》标准和本通知相关要求,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