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对象: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二、补贴标准:1.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2.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三、申请条件:1.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巴东县内用人单位开发,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2.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公益性岗位安置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业中心向公益性岗位安置单位提交《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目标人群基础信息表》收集数据,(二)审核A级审核岗(经办人员)1.根据提取的安置人员信息表核查符合政策人员身份信息及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信息,2.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的,在“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就业资金审核管理”模块→“公岗(社保)补贴申报”模块办理,B级审核岗(科/股长)在“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核查申请人参保情况及补贴金额,(三)公示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事项在巴东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