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街道)财政所: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460号)精神,款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经济科目列“50302-基础设施建设”,部门经济科目列“31005-基础设施建设”,请各有关财政所严格按照《南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的通知》(南财〔2021〕138号)等相关管理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资金严格实行乡镇财政报账制管理,同时加快项目进度,确保项目于2023年11月底保质保量完成并完成资金拨付,款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经济科目列“50302-基础设施建设”,部门经济科目列“31005-基础设施建设”,请各有关财政所严格按照《南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的通知》(南财〔2021〕138号)等相关管理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资金严格实行乡镇财政报账制管理,同时加快项目进度,确保项目于2023年11月底保质保量完成并完成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