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四、市人民政府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局长(主任)组成,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的工作,由市长委托的副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工作,十九、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局长(主任)组成,二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市长因故不能主持召开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可委托负责主持市人民政府工作的副市长召开,会议组织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会议组织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二十四、市长或副市长主持召开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二十五、市人民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按要求参加市人民政府有关会议,二十六、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市人民政府领导不出席部门的其他会议,市人民政府领导及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