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激励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市科技局根据《西宁市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宁办字[2022]62号)等办法规定的奖补类别和奖补额度,对培育认定的科技成果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产学研合作研发平台、中试熟化平台、技术创新联盟、经济实体等创新主体,并开展抽查监督,(二)为创新主体和科技服务机构合作、研发、技术转移等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第五条创新券主要支持创新主体开展以下科技创新活动:(一)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过程中自主或委托开展检验检测、实验分析、设计开发等活动,(二)购买技术成果、专利技术,(三)开展科技培训、科技咨询、科技查新、科技成果评价等,(四)自带科技成果在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内租赁孵化服务场地、购买财务、咨询管理、众筹众包等创新创业服务活动,核定研发服务活动实际发生金额报市科技局,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