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财行专款〔2023〕165号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中央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教育局,市属学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3〕68号)精神,按照目前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年生均小学720元、初中940元、特殊教育6000元,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公用经费增加到300元),现将2023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预算万元下达给你们,收入请列2023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2050202-小学教育”、“2050203-初中教育”、“20507-特殊教育”相关科目,现提出如下要求:一、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将原来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二、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中央资金已从2021年起纳入直爱资金范畴,按照直达资金有关规定管理,各地要按照直达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要求,及时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录入支付信息并上传发放明细表,三、各地各校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6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1〕222号)文件要求,严禁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先清算、后支付”或“超额清算”,同时不得支出后延迟资金清算或不清算,铜仁市财政局铜仁市教育局2023年7月13日附件:1.铜仁市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中央资金及市级配套资金预算表(汇总).pdf2.铜仁市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中央资金及市级配套资金预算表(本级).pdf3.铜仁市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市级配套资金预算表(区县).pdf4.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