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奉新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县安全生产举报事项公告如下:一、举报方式奉新县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县安委办邮箱:fxxajb@163.com二、举报内容1.在闲置民房(群众住房)、废弃厂房等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带药半成品、成品的,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的,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拒不执行停产指令或政策性停产要求的,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8.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危险化学品的,9.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13.企业员工不戴安全帽进入危险作业场所的,三、奖励标准1.对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奖励3万元,3.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奖励5万元,4.内部员工“吹哨人”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