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抢抓机遇加快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甬党发〔2020〕9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发展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十条政策举措的通知》(甬政办发〔2020〕53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发改创新〔2020〕548号)等文件精神,经各地发改局(经发局)组织推荐、专家初审、事务所审计、部门联审等程序,拟认定20家增强产业链韧性企业、18家初创型企业、7个延链项目,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7月14日至7月24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或来访进行反映,以单位名义书面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的,请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受理电话:89186358地址:宁波市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2220室邮编:315000附件:1、2023年宁波市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增强产业链韧性企业拟认定名单.docx2、2023年宁波市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初创型企业拟认定名单.docx3、2023年宁波市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延链项目拟认定名单.doc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