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阿拉尔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师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资产管理,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第一师阿拉尔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主管部门及项目承办企业对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设施设备等的资产管理行为,第三条项目承办实施企业对投入的设施设备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一师阿拉尔市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对企业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设施设备等资产具有监督管理权,第四条项目承办企业负责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一)在项目场地醒目位置张贴“第一师阿拉尔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项目”标识,定期进行盘点和日常使用维护管理,第五条师市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负责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一)负责监督项目实施企业将享受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设施设备登记入册,(二)负责对项目实施企业资产的监督管理,(三)负责监督并保障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设施设备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第六条师市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项目实施企业开展项目资产管理活动,(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第二章资产管理第七条项目实施企业应当认真做好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第八条项目实施企业对所使用财政补贴资金配置的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由第一师阿拉尔市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