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易达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假冒专利防颗粒物呼吸器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日市监经开处罚〔2021〕279号处罚名称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易达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假冒专利防颗粒物呼吸器案处罚类别1责令停止销售处罚类别2处罚事由销售假冒专利防颗粒物呼吸器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三款处罚结果责令停止销售涉案防颗粒物呼吸器,行政相对人名称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易达丰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杨永峰处罚决定日期2022-03-1609:16:24处罚机关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前状态正常地方编码371102数据更新时间2022-03-1609:16:4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