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总部在域外的非法人企业在江源区转成服务业法人企业,每年给予5万元奖励,对于当年月度升规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增加5万元奖励,对于当年月度上限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增加1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对“个转企”后经认定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积极引进总部企业(十)满足以下4项条件的法人企业可以认定为总部企业:在江源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对新引进的服务业总部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0万元的补助,(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对新迁入我区的总部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总部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的,(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总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管人才,每年给予5万元奖励,给予原工业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励,分离后的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