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中山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中山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是指在中山市内集聚一定数量的跨境电商企业和相关运营服务组织,二、申报主体中山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的申报主体为园区的经营管理机构,三、认定条件(一)申请认定中山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园区经营管理主体是在中山市内工商注册,符合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与配套服务要求,能为入驻的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申报等公共配套服务,(二)申请认定为市级引领型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在满足第(一)点基本条件的同时,其中入驻园区的跨境电商企业(包括平台型企业、交易型企业及服务型企业等)不少于20家(以企业工商注册地址为准),3.园区跨境电商企业完成中山市跨境电商企业备案的数量不少于10家,4.园区近两年年均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以中山市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统计监测的为准)不低于5亿元,(三)申请认定为市级成长型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在满足第(一)点基本条件的同时,其中入驻园区的跨境电商企业(包括平台型企业、交易型企业及服务型企业等)不少于10家(以企业工商注册地址为准),3.园区跨境电商企业完成中山市跨境电商企业备案的数量不少于5家,包括园区基本情况、软硬件设施情况、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共服务体系情况、运营管理情况、入驻企业情况,五、申报程序(一)中山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采取园区经营管理主体申报、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市商务局组织审核认定的程序,附件:1.中山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申请表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指引中山市商务局2023年7月13日(联系人:市商务局电商科李凝、谢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