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水利厅、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67号)、《关于下达2023年省水利建设与发展第二批省水利建设和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1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第一批结余资金与第二批一般水利项目和管理任务与省级补助资金分解下达,本次下达计划建设管理补助资金2139万元,其中第一批286万元,第二批1853万元,现将本方案进行公示(附后),公示期自2023年7月13日至7月20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人、联系方式,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联系人:县财政局吴根东6019126县水利局吴凌辉61254422023年水利管理任务与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第二批)序号项目名称补助内容金额(万元)1山塘整治整治良塘、杨梅垄等病险山塘502水保水电监管水土保持、水电监管1093水旱灾害防御水旱灾害防御及数字化建设318.24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取水口监管、提标、节水标杆2075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安溪溪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2956水利科技推广水利科技推广707水文业务水文业务938农村饮用水工程管护农村饮用水工程管护8009重大项目前期重大项目前期经费196.8合计2139庆元县水利局庆元县财政局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