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13日宣恩县关于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对在本措施出台后在本地注册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含升级)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2.大力支持发展房地产企业总部经济,(责任单位:县招商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宣恩园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3.支持房地产项目开发,对房地产企业在2023年8月1日后新开发项目,凡我县房地产(含建筑)企业到县外开发房地产项目,(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5.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推广应用高新技术建筑材料,(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6.进一步加大房地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二、减轻企业开发成本7.降低开发企业土地资金使用成本,(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经局、国网宣恩县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县民生天然气公司)三、完善置业配套政策措施12.优化住房供应套型结构和品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14.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五、支持住房合理消费17.建立城市拆迁安置“房票”制度,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依法开展城市土地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国资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宣恩仙山贡水城市建设有限公司)18.建立人才保障“房票”制度,(责任单位:县国资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宣恩仙山贡水城市建设有限公司)20.推行生育“房票”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