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省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改进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我们修订了《省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办法》,改进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第二条引导基金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省财政厅和引导基金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根据引导基金的政策目标、投资方向和管理要求等,对引导基金的政策导向、投资运营及投资效益等情况进行真实、客观、公正的评价,(二)《河北省省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及管理机构提供的引导基金运行情况报告等,(三)引导基金运营和投资管理效率情况,第八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政策效应、投资运营、管理效能和特别加分等一级指标,第十三条实施绩效评价中所需资料由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和相关单位负责提供,(二)引导基金决策、组织实施、运营管理及投资情况,第十七条重点绩效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引导基金基本情况,(二)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等,附件:河北省省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