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申报条件(一)在霞浦县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存续运行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园区、电商服务类企业、快递企业、电商示范村,(三)企业在符合的14个扶持项目中选择项目申报,二、申报材料(一)材料格式按统一封面格式(详见附件一)、A4版面简装成册(内容各部分请用红纸页隔开),(二)材料内容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详见附件二),2.2022年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表、附表、佐证材料(详见附件三、附件四),3.2022年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请报告(详见附件五),5.企业在2023年正常运行的后台数据截图等证明材料三、申报评审程序(一)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相关企业(村)申报,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二)申报单位于2023年7月25日前,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拨付给县商务局,县商务局负责企业奖补资金兑现工作,财政局、商务局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企业以后申请财政奖补资金资格外,(二)符合国家级电商示范县专项资金奖补的项目由专项资金按项目资金盘额度以内安排列支,(三)2022年度已获得省市县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四)联系人:县商务局游吟飞13850337088县电商办刘捷13799806688霞浦县商务局霞浦县财政局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