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逐步解决金湾区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我局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拟定了《金湾区(开发区)2023年第一期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11日期间,通过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至截止日期结束,收到公众来电提出意见一条:“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为本市无自有住房家庭能否放宽为本区无自有住房家庭,”由于该期房源为政府房源,按照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珠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退出管理规定(试行)》(珠建保规〔2022〕4号)文件规定,政府筹建房源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需为本市无自有住房家庭,不予采纳,特此公告,珠海市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7月12日分享到:微信扫一扫:分享扫一扫,分享给好友或朋友圈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