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3年度海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认定和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1.申报认定,申请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或大学科技园认定的,需符合《海南省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认定条件且尚未被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或大学科技园,已被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或大学科技园,申请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或大学科技园认定的,需提供《海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海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申请书》或《海南省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或大学科技园考核的(材料内容和数据截至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需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202.100.247.126/egrantweb/)填报和推荐,本单位的“项目申报人”帐号由单位管理员统一管理,2.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和推荐流程,申请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或大学科技园认定的,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或大学科技园考核的,2.市县科技管理部门须于8月8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并提交省科技厅,2.参加年度考核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或大学科技园,六、联系方式省科技厅高新处(海口市海府路89号):冯桂珍65333525附件:1.《海南省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2.《海南省科技创新创业平台考核实施细则》3.《海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4.《海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申请书》5.《海南省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书》6.《海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申请书》7.《海南省众创空间考核申请书》8.《海南省大学科技园考核申请书》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7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