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浙贝母产业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海政发〔2021〕26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海曙区浙贝母使用有机肥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海农产办〔2023〕7号)文件精神,经农业经营主体(大户)自愿申报、镇(乡)初审和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现将2022年度海曙区浙贝母使用商品有机肥补助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3日至17日,如对上述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574-89297941,附件:2022年度海曙区浙贝母使用商品有机肥补助资金明细表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7月13日2022年度海曙区浙贝母使用商品有机肥补助资金明细表序号农业经营主体(大户)所在镇乡种植面积(亩)补助数量(吨)补助金额(元)1宁波市海曙浙东贝母专业合作社鄞江镇61.8150375002宁波市海曙洞桥东升农场鄞江镇46.57100250003宁波市海曙欢田家庭农场鄞江镇50.41120300004宁波市海曙君晖家庭农场章水镇24.712050005崔大奎章水镇6.341025006宁波市海曙韧博家庭农场章水镇15.893587507应文萍章水镇13.123587508郑宏业章水镇7.252050009郑建伟章水镇10.7720500010郑安芳章水镇6.515375011宁波市海曙凌宇浙贝母专业合作社章水镇20.86441100012宁波小贝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章水镇37.18111.542788513邵吉山章水镇51.211353375014宁波迦叶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龙观乡26.02761900015陈行波龙观乡42.83338250合计421.46924.54231135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分享到:【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