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笔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如下,一、政策依据1、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新财农〔2021〕78号)2、关于印发《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巴财农〔2021〕48号)二、补贴标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共三项,一是草原禁牧每亩补助6元,二是草畜平衡(不超核定养殖数量)每亩奖励2.5元,三是水源涵养地每亩补助50元,三、补贴范围及金额四、发放方式银行卡(一卡通)发放群众如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在7日内向博湖县农业农村局或相关部门反映,公示期间: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18日,监督电话:0996—6622299地址:博湖县人民路102号博湖县农业农村局博湖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