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3〕27号)文精神,2023年下达我市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72万元(第二批),现将资金下达分配给潮州市潮安区,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现将补助资金下达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7月12日-7月18日(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地址:潮州大道南建设大厦,邮政编码:521000,联系电话:2231156,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配方案2.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7月12日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配方案.pdf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