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游卫发〔2021〕85号绵阳市游仙区卫生健康局绵阳市游仙区财政局绵阳市游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退出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决定提高退出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符合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关于做好退出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绵游卫发[2017]280号)及《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退出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会议纪要》(绵游府纪要[2018]9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者,服务年限满5年不满10年,每人每年补助1045元,服务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服务年限满15年不满20年,服务年限满20年不满25年,服务年限满25年不满30年,服务年限满30年及30年以上,三、执行时间自2021年起按新的补助标准发放,四、办理程序继续执行原资格申请审核程序,补助发放工作由区卫健局向区财政局申请下达退出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资金,再由区卫健局按照核准的退出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标准,绵阳市游仙区卫生健康局绵阳市游仙区财政局绵阳市游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