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3年3月对市直有关用人单位开展2022年度劳动保障用工书面审查工作,请拨打我局监督电话:22391418,审查科室电话:22371419、22371422,经审查,需按要求进行整改(具体审查结果详见附件),择优推荐参评泉州市2022年度劳动保障诚信A级企业,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告知书,责令按要求及时纠正用工管理不规范行为,拒不改正的,依法立案查处,(三)未依法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用人单位,列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控对象,记入劳动保障失信档案,通报政府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