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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智能建造试点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07-12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建市函〔2022〕8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23〕18号)等有关要求,推动我市智能建造试点工作,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智能建造骨干企业,以点带面发挥引领作用,推动智能建造产业集群发展,现决定开展温州市智能建造试点企业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计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和部品部件生产制造企业;(二)具有较强的智能建造技术创新能力,拥有实施智能建造的专项投入、人才队伍、标准规范和工作运行机制等,项目应用经验丰富,产业链资源整合能力较强,对区域行业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三)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市场信誉良好,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四)优先支持具有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创建经验或者“智能建造装备+产业工人”试点经验的企业申报,二、申报程序(一)组织申报,(二)初步审核,各县(市、区)住建局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于8月15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至市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人:吴舒展,联系地址:温州市府东路561号建设大楼803),电子版资料同步发送至邮箱458264589@qq.com,(三)专家评选,市住建局将组织专家按照《温州市智能建造试点企业评价表(试行)》(见附件2)要求,三、动态管理(一)试点期间,骨干企业应每季度末向我局报送试点实施情况资料,每年年终报送年度进展资料,我局将适时跟踪调研各试点企业进展情况,(二)试点期结束后,我局将对各试点企业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情况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的,确定为智能建造骨干企业,四、其他要求(一)认真组织,各县(市、区)住建局要高度重视智能建造试点工作,按照2023年度各县(市、区)一类工作目标要求(见附件3),(二)鼓励支持,附件:1.温州市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申报表.doc2.温州市智能建造试点企业评价表.wps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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